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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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9-26
主题: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具体实施问题
内容:
根据广东省对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1年9月23日11时),请问14天居家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具体应该怎样做?请具体点,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28
答复时间:
2021-09-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及有关文件要求,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居家隔离:即“居家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
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配合核酸检测。
3.自我健康监测:自行开展健康监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您可致电区号-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具体疫情管理措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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