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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核心信息(2019版)

信息来源:艾防所 发布日期:2019-12-14 分享到:

  1. 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人体的免疫系统会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一些机会性致病菌侵入人体引发严重疾病甚至引起死亡,对人身健康危害巨大且病死率很高。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2)6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加

  截至2018年底,我国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86万例;2018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中性传播比例达到95%;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3.8万例。

  2018年我国报告新发现的6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近3.2万例,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老年病例95%通过异性性传播途径感染。

  (3)艾滋病需要终生治疗,会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一定负担

  一旦感染艾滋病,患者需要终生进行治疗,终生服药会对肝、肾等代谢器官会产生一定影响,药物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另外由于社会对感染者的歧视,也常常给感染者及其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晚期并发症的治疗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

  2. 预防知识

  (1)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很大

  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特别是与低档场所(如乡镇赶集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的卖淫妇女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很高。绝不能通过生殖器外观判断对方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2)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减少感染、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安全套不仅仅只作为避孕使用,在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方面,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为止,坚持在每次发生性行为时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仍然是预防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最有效、最便捷的方法。

  (3)暴露后72小时内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药物进行阻断。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服药周期:28天。

  服药种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根据当地药品的可及性及医生评估后开具用药方案。

  服药效果:服药时间越早,保护效果越好。首次服药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

  (4)滥用路边摊无名“壮阳药”百害无益

  一些地区针对老年人,兴起路边摊摆卖无名“壮阳药”的情况。老年人切勿滥用这些壮阳药,老年人多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乱服药品易致严重后果,甚至猝死。

  3. 检测与治疗

  (1)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知晓、早预防、早治疗

  发生高危行为后,要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艾滋病检测有窗口期,在窗口期内检测无法判断是否感染。目前常用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窗口期为3-12周,建议发生高危性行为3周后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在发生高危行为后12周再检测一次。知晓自己的检测结果,有助于尽早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则应该继续坚持安全行为,预防感染;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需要及早参加抗病毒治疗,保护自身健康不受严重损害。

  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保密。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2)梅毒等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传播疾病易造成生殖器或生殖道的皮肤或粘膜的炎症、破损、溃疡,在性交过程中易造成进一步的破损和出血,从而使艾滋病病毒经性传播更加容易。所以说,性病会增加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危险和机会。正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系统安全地性病治疗服务,自行服药或求诊小诊所不仅有风险而且很难保证治愈。

  (3)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复制即开始,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就会发生,及早治疗能降低上述损害的发生机会;服药能够抑制病毒复制,帮助保持免疫系统CD4细胞的水平,使患者不易发生机会性感染,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4. 法律法规

  已知自己感染艾滋病,要及时告知有性关系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感染者有责任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自己的感染状态,并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以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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