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补碘 保护智力 成就梦想
--------广东省开展2013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2013年5月15日是全国第20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成就梦想”。根据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办公厅等11个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地将会围绕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如设立大型的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张和张贴海报、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政策,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通过这个系列的宣传活动后,将会提高群众的补碘意识,巩固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已取得的成果,促进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就这么每天一点“碘”的知识就能提高一个民族的智力水平,改变个人的命运,使得全世界每年出生的9千万新生儿免受碘缺乏的危害。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每个人都怀揣着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在自己的脑海中编织一幅一幅令自己向往的未来。但是,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智力是实现梦想的基础。为了你和家人能够成就自己的梦想,出彩人生,让我们一起知道“碘”,每天补充一点“碘”。
(相关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一、碘缺乏是造成脑发育落后的重要原因。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人们主要从食物、水和空气中获取碘。如果饮水、食物和周围环境中缺乏碘,就会因碘的摄入不足而产生碘缺乏病。碘缺乏的危害除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和地方性克汀病(呆、小、聋、哑、瘫)两种典型表现外,最主要的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永久性障碍;孕妇缺碘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等。所以,妇女和儿童是碘缺乏最主要的受害者。
碘,对人体智力的发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又被人们称之为智力元素。它是人体内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具有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和维持正常新陈代谢等的重要功能。胎儿期和婴幼儿期是大脑发育的两个主要时期,此时缺碘就会影响小儿大脑的正常发育,造成不可恢复的智力残疾。长期生活在缺碘地区、又没有得到充足补碘的一些中小学生的智力明显低于非缺碘地区的同龄人。他们即使学习十分用功,但记忆力差,成绩依然不佳;成年后也难于掌握复杂的知识和技能。严重的缺碘则会产生呆傻、白痴等智力残疾(克汀病),这些人生活不能自理,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担。
二、补碘的两个重要时期,不能错过。
胎儿、婴儿时期所需要的碘只能全部或大部分来自母体,可见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补碘的重要意义。妇女在妊娠期间由于肾脏对碘的清除率增高,而发生内源性碘缺失;另外,由于妊娠反应、水肿、妊娠高血压等缘故,孕妇会减少了食盐的摄入量而导致碘摄入减少。部分哺乳妇女在喂乳初期,担心奶汁含盐量高影响婴儿健康也减少盐的摄入量,而奶汁会排出部分碘。孕妇和哺乳妇女的摄盐量比普通人低,但碘的需要量又比普通人高,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坚持每天食用碘盐外,还应该经常摄入些含碘丰富的食物,既适应她们在特殊时期摄盐量少的特点,又能保证特殊时期充足的碘摄入量。
三、碘摄入一定要适量。
人体每天都需要碘,但只是微量的,虽然碘很重要,但过多摄入碘也不适宜,碘过量最主要的危害会造成高碘性甲状腺肿。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最新的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婴儿(12个月以内)是50µg/d,2~6岁儿童是90µg/d,7~12岁是120µg/d,12岁以上是150µ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200µg/d;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则是1000µg/d。
WHO评价成人和儿童的碘营养标准采用人群尿碘中位数。尿碘中位数为100-199μg/L的为最适宜,尿碘中位数为≥300μg/L为碘过量;孕妇的适宜碘营养范围是尿碘中位数为150-249μg/L。
四、广东省外环境普遍缺碘,补碘是一项长期任务。
碘缺乏病在世界上分布广,受威胁人口较多;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分布广泛、病情严重的国家之一。广东省在上世纪70年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山区和丘陵属于重、中度缺碘,并划定病区,随后在病区实施食盐加碘的防治措施。1996年在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儿童碘营养调查,发现该地区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偏高,认为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人群碘营养不足,属轻度缺碘。近几年,分别对徐闻县、雷州市、惠东县和惠来县等沿海乡镇开展居民碘营养抽样调查,发现这些沿海乡镇儿童和孕妇尿碘水平均低于WHO的推荐标准,沿海地区居民还存在碘营养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是该地区碘盐不够落实。调查结果均表明我省地理环境普遍缺碘,自然环境的缺碘又是不可改变的,因此,补碘是一项必须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五、食用合格碘盐是补碘的最佳方法。
碘缺乏病预防控制的根本措施就是补碘。由于自然环境缺碘是长期存在的,因此补碘应遵循长期、微量、日常化原则。食盐是人体的每日所需,符合上述的原则。人类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食盐加碘具有安全、有效、简单、易行、价廉、能够长期坚持食用的优势,成为世界公认的补碘的最佳途径。我国政府为了提高民族人口素质,1994年起颁布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通过法规的形式实行全国范围食盐加碘政策。广东省于199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食盐加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省碘缺乏病的防治取得了巨大的成效。1996年全省的碘盐销售量只有21万吨,全省碘盐覆盖率仅56.2%;至2012年,全省碘盐销售量达40.9万吨,碘盐覆盖率为98.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3%。广东省分别于1995、1997、1999、2002、2005和2011年开展了6次碘缺乏病防治效果的抽样监测,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从1995年的91.6μg/L升至2011年184.5μ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995年的11.1%降至2.8%。监测结果显示,广东省的碘盐覆盖面逐步扩大,人群碘营养水平整体提高并维持在适宜范围,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消除标准内(<5%),并于201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同时,广东省分别于在2002、2005和2011年采用同样的抽样方法对小学生进行过智商测定,发现全省小学生智商平均值呈逐次提高的趋势,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011年比2002年提高了3.7个IQ值,增长3.7%。2011年小学生智商判定为中上、优秀和非常优秀级别的人数,所占总数的比例也明显高于2002年。通过观察儿童智商水平的变化,表明食盐加碘措施不仅控制了碘缺乏病的危害,还改善了我省居民碘营养,提高了人群整体素质。
六、因地制宜,科学补碘。
《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因此,在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过程中,卫生部门定期监测盐碘和人群碘营养情况,以此为依据调整盐碘浓度保证人群碘营养始终处于适宜状态。从1978年采用“食用加碘盐”为主防治碘缺乏病以来,已经调整过5次加碘盐浓度。最近的一次调整于201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食盐加碘浓度从原来的35±15mg/kg下调为均值25mg/kg(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目的将全省居民的整体碘营养水平降至适宜范围的中间值;但同时,根据我省孕妇尿碘监测结果偏低的现况,要求盐业部门生产盐碘均值为30mg/kg的孕妇专用加碘盐。
为及时了解盐碘浓度下调后居民的碘营养变化,广州市于2012年底开展居民碘营养水平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普通成人的碘营养水平更趋合理,已达到下调浓度的目的;但不容忽视孕妇碘营养水平出现偏低,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影响,应尽快推出孕妇专用碘盐。
另外,为满足甲状腺疾病病人对非碘盐的需求,目前广东省盐业部门已将非碘盐销售网点遍及全省各乡镇,使得这部分人群能够非常方便地购买到他们所需的非碘盐。
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认为:食盐加碘是安全的。
卫生部门非常重视国内外有关文献关于补碘后出现副作用的报道。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的结论认为:在饮水中碘的含量低于150µg/kg的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应该认为食盐加碘的健康益处远大于食盐加碘的可能健康风险。广东省深圳市于2012年开展的“深圳市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风险评估”结论也认为:现阶段深圳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盐中的碘是深圳居民碘的最主要来源,一旦取消食盐加碘政策或购买(食用)非碘盐,深圳大部分居民碘摄入量将低于推荐摄入量,碘缺乏的风险远远大于碘过量的风险。
八、碘盐的正确购买与使用。
广大群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到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商店(或大超市)购买碘盐,不买私盐贩子的盐,不食用散装盐(非碘盐)。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盛放碘盐的器皿应加盖,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不能太靠近灶台避免高温影响,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应随用随买,适当储备。为防止碘丢失,食用碘盐时应注意:不能用水淘洗盐,在加工食物快熟时放盐,不宜过早;不要把碘盐放在锅里炒或放在油锅里煎炸。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层卫生与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