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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安全社区条件

信息来源:慢非所 发布日期:2007-02-14 分享到:

1、政府领导重视,能够认识到社区安全的重要性,有联系各相关部门组织发动能力,主动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工作。由政府牵头,指定相关领导和志愿者负责组织各部门组成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成员由社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志愿者以及各部门的安全专家组成。

    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卫生、交通、妇联、公安、消防、媒体、街道/村委会等)合作关系良好。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社区创建责任书等形式,将整体创建任务分解到基层职能部门,把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动员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必须要有群众基础,充分调动社区全体成员广泛参与,社区居民有安全需求,有自愿参与愿望。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以及公众沟通的渠道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促进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培养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参与道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中。安全社区的建设,还需要相关的团体、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志愿者。

3、该社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为社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经费。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还可以通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方式。

4、有具体的伤害监测和预防控制方案。

5、能够按方案要求长期、持续进行安全促进的工作机构。需要有固定场所,配置一定的办公设备。要充分利用社区广场,大企业、大集团的场地和设备、资金。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 徐浩锋 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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