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产品中的铅、镉、砷、汞等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信息来源:卫生化验所
发布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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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铅、镉、砷、汞等,它们富集于不同的海产品中,并通过食物链传递到人类,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近几年,海产品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美国、日本和欧盟不断对食品限量标准出台新的规定,新的限量指标要求更为严格。
铅、镉是一种积累性毒物,贝类等滤食性海产品能将水体中铅、镉富集于体内。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鱼类、甲壳类中铅不得超过0.5mg/kg,双壳类中铅不得超过1.5mg/kg;鱼类中镉不得超过0.1mg/kg,甲壳类中镉不得超过0.5mg/kg,双壳类等软体动物中镉不得超过2.0mg/kg。
海产品中含有大量不同形态的砷,其中无机砷的毒性最大。GB2762-2012规定,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鱼类(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等于0.5mg/kg和0.1mg/kg。汞多数是以有机态形式富集于鱼体中,研究显示鱼体富集有机汞的能力是无机态的10倍。在GB2762-2012中,规定鱼(不包括食肉鱼类)及其他海产品中甲基汞最高允许限量为0.5mg/kg,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中甲基汞最高允许限量为1.0mg/kg。
基于金属元素的毒性差异,以及海产品对不同金属元素的富集程度不同,我们开展海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时,应有所侧重,如,在对贝类的监测中,应更注重镉的污染,在对鱼体的监测中更注重无机砷、甲基汞的污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