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程序的建立
关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程序的建立
2014年11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国食评便函[2014]399号】。我中心为做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现建立工作程序如下:
1、资料审查和受理
申请人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申请材料指南(试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由中心3名专家组成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若评估条件成熟,则进行受理。
2、安全性评估
中心卫生毒理所成立评估工作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开展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由毒理学、理化检验、临床医学、食品安全、营养学、药理学、微生物检验、卫生学背景的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审核签章和意见发送
采用三级报告审核制度,对完成上述流程的评估报告加盖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专用章,并由中心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发送安全性评估报告。
卫生毒理所 质量控制部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