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试行)》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开展多年医疗、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的工作经验,我中心组织专家研讨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组织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方案”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中心,以便进一步修订。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试行) 》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试行)
1.目的
规范我省的消毒监测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的消毒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感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卫医发〔2000〕431号)。
3.引用标准及技术规范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94)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 15981-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 18466-200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法监发〔2002〕282号)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医发〔2004〕100号)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卫医发〔2005〕73号)
4.各级疾控中心的职责分工
4.1 省级:制定本省消毒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消毒监测年报表资料,对全省消毒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组织全省范围的监测抽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本省消毒与感染控制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2 地市级:制定本市消毒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实施开展本地的消毒监测工作;组织辖区内消毒监测工作,汇总、统计、分析本市资料并及时上报及反馈本市资料并及时报省中心;指导下级和被监测单位的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对所辖县(区)消毒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组织本市范围的监测抽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4.3 县(市、区)级:根据上级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本地消毒监测工作计划;汇总、统计、分析本地资料并及时上报和反馈;指导被监测单位开展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
5.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5.1 监测频次:每年2~4次。
5.2 监测项目及要求:
(1)灭菌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抽查时要兼顾到用品的品种、规格及批号。
(2)使用中消毒剂:以开展侵入性操作多的科室为监测重点。
(3)无菌器械保存液:重点监测如持物钳、活检钳、硬式内镜等要求灭菌的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所用的浸泡液或用于这类器械灭菌时的消毒液。
(4)各类环境空气: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等。兼顾Ⅲ类环境的监测。
(5)医务人员手。
(6)物体表面: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7)紫外线灯辐照强度。
(8)灭菌器生物监测。
(9)医院污水。
(10)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重点为妇产科及新生儿科使用的、与感染发生有关的卫生用品。
5.3 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样品量:见附表1、2。
6.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6.1 监测频次:每学期1次。
6.2 监测项目及要求:
(1)空气:抽查课室、寝室及活动室;
(2)物体表面:抽查课室、寝室及活动室;
(3)餐厨具;
(4)玩具:抽检时应涵盖所有的班级;
(5)手:保育员、老师及幼儿。
6.3 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样品量:见附表3、4。
7.消毒监测资料的上报时限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上一年10月至当年9月的资料上报地级市疾控中心,地级市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一年10月至当年9月的资料上报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于年底前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
附表:1、医疗单位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2、医疗机构消毒监测一次抽检的样本量
3、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4、托幼机构消毒监测一次抽检的样本量
附表1 医疗单位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序号 |
监测物品 |
监测指标 |
采样、检验方法 |
评价标准 |
1 |
灭菌医疗用品 |
无菌试验 |
依照GB15982-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5 |
GB15982-1995 |
2 |
使用中的消毒剂 |
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沙门菌 |
依照GB15982-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9 |
GB15982-1995 |
3 |
无菌器械保存液 |
染菌量 |
GB15982-1995 |
GB15982-1995 |
4 |
空气 |
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
依照GB15982-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8 |
GB15982-1995 |
5 |
医务人员手 |
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溶血性链球菌 |
依照GB15982-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6 |
GB15982-1995 |
6 |
物体表面 |
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沙门菌 |
依照GB15982-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7 |
GB15982-1995 |
7 |
紫外线灯 |
辐照强度 |
依照GB15981-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4 |
GB15981-1995 |
8 |
灭菌器 |
生物指示剂 |
依照GB15981-1995或《消毒技术规范》3.17.2 |
GB15981-1995 |
9 |
医院污水 |
余氯、粪大肠菌群、沙门菌、志贺氏菌、结核杆菌 |
依照GB18466-2001或《消毒技术规范》3.14.6 |
GB18466-2001 |
10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 |
依照GB 15979-2002或《消毒技术规范》2.1.11 |
GB15979-2002 |
附表2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一次抽检的样本量
|
病床数<20的医疗卫生机构 |
一级医院(或病床数20~99的医疗机构) |
二级医院(或病床数100~499的医疗机构) |
三级医院 ( 或病床数≥500的医疗机构) |
灭菌医疗用品 |
1份 |
3份 |
5份 |
10份 |
使用中消毒剂 |
2份 |
5份 |
10份 |
15份 |
无菌器械 保存液 |
全抽 |
全抽 |
全抽 |
全抽 |
空气 |
1个房间 |
2~3个房间 |
3~5个房间 |
8~10个房间 |
医务人员手 |
5人 |
10人 |
20人 |
30人 |
物体表面 |
5份 |
10份 |
20份 |
30份 |
紫外线灯 |
5支(若总数不足5支则全部检测) |
10支(若总数不足10支则全部检测) |
20支(若总数不足20支则全部检测) |
30支(若总数不足30支则全部检测) |
灭菌器 |
全部检测 |
全部检测 |
全部检测 |
全部检测 |
医院污水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1份 |
3份 |
5份 |
10份 |
附表3 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
监测物品 |
监测指标 |
方法 |
评价标准 |
1 |
空气 |
细菌菌落总数/ m3 |
《消毒技术规范》 |
≤2500cfu/m3为合格 |
2 |
物体表面 |
细菌菌落总数/cm2 |
《消毒技术规范》 |
≤8cfu/cm2为合格 |
3 |
餐厨具 |
细菌菌落总数/cm2大肠菌群 |
《消毒技术规范》(按物表);大肠菌群检验用快速纸片法 |
≤5cfu/cm2且50 cm2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为合格 |
4 |
玩具 |
细菌菌落总数/cm2 |
方法同“物体表面” |
≤8cfu/cm2为合格 |
5 |
手 |
细菌菌落总数/cm2 |
方法同“物体表面”,采样时在双手屈面指根到指尖和指甲沟处来回涂擦各两次。 |
≤8cfu/cm2为合格(成人一只手的面积约30 cm2) |
附表4 托幼机构消毒监测一次抽检的样本量
|
幼儿人数<50的托幼机构 |
幼儿人数50~199的托幼机构 |
幼儿人数≥200的托幼机构 |
空气 |
2~4份 |
4~8份 |
8~12份(涵盖所有年级、所有种类室内空间) |
物体表面 |
2~4份 |
4~8份 |
8~12份(涵盖所有年级、所有种类室内物体表面) |
餐厨具 |
5件 |
10件 |
15件 |
玩具 |
2~4件 |
4~8件 |
8~12件 |
手 |
2~4份 |
4~8份 |
8~12份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杀虫研究所:林立丰,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