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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技术方案

信息来源:免疫所 发布日期:2020-09-25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4号)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我省儿童8月龄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将调整为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实施2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策略,即8月龄和18月龄分别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筑牢全省免疫屏障,有利于降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发病强度或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二、工作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的麻腮风疫苗各剂次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6月1日起,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调整为麻腮风疫苗,即实施2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策略。

  (二)接种程序与接种方法。

  1.免疫程序。

  适龄儿童8月龄接种第1剂麻腮风疫苗,<12月龄完成;18月龄接种第2剂麻腮风疫苗,<24月龄完成。

  2.接种方法。

  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接种方式为皮下注射。接种剂量为0.5ml。

  (三)接种原则。

  1.常规免疫。

  自2020年6月1日起,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使用2剂次麻腮风疫苗,即2019年10月1日(含)后出生儿童,8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

  2.补种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麻腮风疫苗接种的,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2)2007年后至2019年10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3)2007年前出生的<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4)如果需补种2剂麻腮风疫苗,接种间隔应≥28天。

  3.注意事项。

  (1)满8月龄和18月龄儿童应及时接种麻腮风疫苗。

  (2)如需接种包括麻腮风疫苗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麻腮风疫苗。

  (3)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麻腮风疫苗,接种麻腮风疫苗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4)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5)若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或处置麻疹或风疹疫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准确发布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的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沟通工作;二是提前做好麻腮风疫苗供应调配工作;三是及时调整广东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麻腮风疫苗的模块,为麻腮风疫苗程序调整做好技术保障。

  (二)人员培训。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级疾控机构,全面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重点培训调整后的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预约管理、疫苗管理、预防接种服务、接种率监测、宣传沟通等。

  (三)宣传沟通。

  各地可根据本技术方案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公众交流与媒体沟通工作。建议重点围绕免疫策略调整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印发科普资料,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疫苗管理及接种信息登记报告。

  1.疫苗储运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麻腮风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2.接种信息登记报告。

  医疗卫生人员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在预防接种证以及广东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医疗卫生人员需在系统中录入或扫描疫苗追溯码自动采集相关信息,内容包括:疫苗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

  接种单位应每月及时登录“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报表”,做好麻腮风疫苗接种统计和报告工作。各级疾控机构每月应对辖区填报的“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报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更正。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对接种麻腮风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指引(2018年版)》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等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补偿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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