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首页 > 健康教育 > 健康主题 > 营养与食品安全

痛心!1人死亡,2人抢救!提醒:别吃,有毒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发布日期:2024-10-30 分享到:

  近日,海南省某市一村庄3名村民食用自捕自烹的癞蛤蟆后,开始剧烈腹痛、呕吐、腹泻,送医抢救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目前1人死亡,2人仍在救治中。

  事实上,食用癞蛤蟆中毒、致死的案例并不罕见!

  • 2018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披露一起个人捕捉并食用癞蛤蟆而造成家庭聚餐5人集体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案例。

  • 2017年,一名老年男性因食用癞蛤蟆后出现呕吐、腹泻至急诊科就诊,最终因多种恶性心律失常抢救无效死亡。

  癞蛤蟆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之一,可用作药用,但直接食用容易引发悲剧。

图片

  癞蛤蟆,学名“蟾蜍”,属无尾目蟾蜍科,两栖动物,全身长满了疙瘩,内有毒腺,表面腺体和耳后腺分泌白色浆液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包括蟾蜍毒素、蟾毒配基、蟾毒色胺类等。

  作为一种可入药的剧毒之物,蟾蜍和毒蛇、蜈蚣、蝎子、壁虎被称为“五毒”。

  蟾蜍毒素成分包括:

  • 蟾蜍二烯内酯:有强烈的心脏毒性,会影响心肌。

  • 吲哚生物碱类:有致幻性,会危害中枢神经系统。

图片

  蟾蜍中毒多数是因为吃了污染蟾毒的蟾肉,或服用过量的蟾蜍汤引起。

  中毒后,患者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呼吸急促、肌肉痉挛、心律失常。

  病情发展很快,严重者昏迷,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图片

  蟾蜍去除皮和内脏就没毒?事实并非如此!即便是处理干净,且经高温烹饪,也不能完全避免中毒的情况发生。

  一旦发生食用蟾蜍中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毒素,尽快就医,催吐、导泻、洗胃、灌肠。

图片

  蟾蜍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交易野生蟾蜍。

  • 《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规定:对于蟾蜍等19种野生动物,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

  另外,跟大家讲一个拓展知识:“三有”保护动物

  •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依据2023年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蟾蜍属于常见的两栖纲“三有”动物之一。

  野味的教训千千万,要命的美味不要贪!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千万别吃!千万别吃!千万别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