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受理检验指南——化妆品类
一、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进行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检验的生产企业或申请单位
2、申请化妆品或日用化工产品委托检验的企业或申请单位
三、办理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
申请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类产品检验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产品配方(注册配方)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其它有助于检验的资料。
(二)送检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的有关要求提供。见附表1-2;
2、样品必须为有代表性的同一批号产品;
3、标签必须标注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加贴中文标签;
4、进口产品应当提供未启封的市售样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提供封样样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
根据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委托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进行限用物质、禁用物质等理化检验和毒理试验时,需提供产品配方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可能有助于检验的其他资料。
(二)送检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的有关要求提供。见附表3;
2、样品必须为有代表性的同一批号产品;
3、标签必须标注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4、样品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
5、特别检品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四、检验项目
1、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 (含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类产品检验),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执行;
2、申请委托检验,根据产品使用方法和用途,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客户检验目的和要求确定。
五、办理流程
见“受理指南”中的“样品检验受理程序”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网上预受理业务
为提高检验服务能力,提高产品检验效率,我中心化妆品检验实行网上预受理制度。化妆品检验客户送检产品前可先通过我中心网站预受理系统登录,并输入相关信息,经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认可后才送产品检验。详细操作方式可登陆查询,或联系020-3105 1351咨询。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三)联系电话:020—3105 1351、3105 1436
(四)传真:020—3105 1351
(五)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一楼东大厅( 检验业务受理大厅)
(六)邮政编码:511430
(七)网址:http://www.cdcp.org.cn
(八)E-mail:gdcdcp@cdcp.org.cn
(九)交通指引:
地铁路线(地铁3号线大石站D出口,右转直走约600米):
驾车路线: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大酒店南行约1公里右转进入群贤路直行即到(可上百度等地图网站搜索)
附表1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量及时限
类别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件) | 检验时限(天) | |
发用类
| 一般产品 |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 | 9 | 35 |
易触及眼睛产品 |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眼刺激 | 10 | 35 | |
护扶类
| 一般护肤 产品 |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沐浴类改做急皮+眼刺激) | 10 | 60 |
易触及眼睛产品 |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此项,另做急皮) | 11 | 60 | |
彩妆类
| 一般彩妆类护唇及唇部彩妆类 |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 | 10 | 60 |
眼部彩妆类 |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 、眼刺激(描眉类不做) | 11 | 60 | |
指(趾)甲类 | 修护、涂彩、清洁漂白类 | 微生物(指甲油卸除液不做)、汞、砷、铅 、急皮(修护、涂彩不做此项) | 9 | 25 |
芳香品类 | 香水、古龙水、花露水类 | 微生物(酒精度≥75%者不做)、汞、砷、铅、急皮、甲醇* | 11(9) | 25 |
注:1、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时为准。
2、*需测定甲醇、α-羟基酸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和3个样品
3、进口普通化妆品企业须另附1个样品以封样,送国家FDA评审
附表2 :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量及检验时限
类别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件) | 检验时限(天) |
烫发类 | 汞、砷、铅、巯基乙酸、pH、眼刺激、急皮、变态。 | 14 | 60 |
除臭类 | 汞、砷、铅、甲醛, 多皮、变态、人体斑贴 | 15 | 80 |
脱毛类 | 汞、砷、铅、巯基乙酸、pH,变态、(脱毛蜡或蜡纸加测微生物)、 人体试用。 | 16 | 80 |
祛斑类 | 微生物,汞、砷、铅、氢醌、苯酚、pH,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此项,另做急皮、眼刺激 )、变态,光毒,人体斑贴 | 19 | 80 |
防晒类 | 微生物,汞、砷、铅、防晒剂、抗UVA能力测试或人体PA值(宣称广谱防晒的产品),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此项,另做急皮、眼刺激),变态、光毒,人体斑贴、SPF、PA、 防水性能 | 18/20+4(SPF)+4(PA) | 80 |
染发类 | 汞、砷、铅、染料中间体,眼刺激,变态、Ame's、细胞。 | 14 | 80 |
美乳类 健美类 | 微生物,汞、砷、铅、性激素,多皮、变态、Ame's、细胞、 人体试用。 | 17 | 150 |
育发类 | 微生物(酒精度≥75%不做),汞、砷、铅、斑蝥、氮芥,性激素,甲醇*、多皮(洗发水另做急皮)、眼刺激、变态、Ame's,细胞、光毒、人体试用。 | 21 | 150 |
注: 1、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时为准。
2、费用未包括人体斑贴试验和人体试用。
3、单个样品包装重量低于 25g 时增加送检样品数量。
4、进口或国产的特殊化妆品,进行人体斑贴、人体试用、人体SPF值、人体PA值、防水性能检测的,样品均须由CDC封样,由企业送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如中山三院)。同时
5、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另附1个封样样品,送国家FDA评审。
附表3 :
化妆品申请委托检验(普通化妆品)样品量及时限
类别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包装≥25g | 检验时限(天)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 | 汞、砷、铅、微生物五项、多皮(洁面和沐浴类做急皮、眼刺激),可用于眼部产品需加做眼刺激 | 10件 | 60 |
祛痘产品(备案) |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洁面类做急皮、眼刺激)抗生素、甲硝唑 | 12 件 | 60 |
新开发产品和按要求须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 | 参照附表1要求 | 参照附表1要求 | 参照附表1要求 |
根据需要可选择项目 | 微生物、Ame's,汞、砷、铅、染料中间体、斑蝥、氮芥、氢醌、苯酚、pH、防晒剂、甲醛、α-羟基酸、巯基乙酸、防腐剂、甲醇、性激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眼刺激、急皮、多皮、变态、光毒、细胞、抗生素、甲硝唑 、去屑剂、抗UVA能力 | 根据选择项目多少定数量 | 最长时间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