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受理检验指南——涉水产品
一、设定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0号)
二、申请条件
对涉水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检验的生产企业或申请单位。
三、办理材料、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填写《检验委托单》(见附表1)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两份,每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一式两份。(《采样单》格式按《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要求填写,见附表2)
(4)产品企业标准(必要时)
2、送检样品要求
(1)样品为申请单位随机抽取的同一批号产品。
(2)样品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样品不应破损或污染。
(3)标签要求:标签中至少有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等。
(4)包装要求:续证产品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
3、送检样品数量及检验时限
送检样品数量见附表3,检验时限见附表4
四、办理流程
见“受理指南”中的“样品检验受理程序”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进行许可检验的产品不收费。
六、其它有关事项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联系电话:020—3105 1351、3105 1436
传真:020—3105 135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群贤路160号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号楼检验业务受理处(受理大厅)
邮政编码:511430
网址:http://cdcp.gd.gov.cn/
交通指引
地铁路线(地铁3号线大石站D出口,右转直走约600米):
驾车路线: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大酒店南行约1公里右转进入群贤路直行即到(可上百度等地图网站搜索)
附表1: A0001
检 验 委 托 单
样品受理编号:
样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送检数量 | |||||||
类 别 | 样品性状 | |||||||
批号或生产日期 | 包装情况 | |||||||
保存条件 | 保 存 期 | |||||||
提供的有关资料 |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产品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 | |||||||
申请检验目的 | ||||||||
检验项目 | ||||||||
拟采用的检验方法 |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规范 □企业标准 □其他 | |||||||
样品处置要求 | □需退样 □不需退样 | 保密要求 | ||||||
生产单位 | ||||||||
送检单位 | ||||||||
送检单位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 | ||||||
交付报告日期 | 预计 年 月 日前 | |||||||
备 注 | ||||||||
送检者(签字): 送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经办人(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机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检验机构邮编:511430 检验机构电话/传真:(020)31051972/31051351 |
注:1.本委托单一式二份,委托方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
2.本表填写应完整、清晰、不需申明的项目请填写“无”。
附表2: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
采样地址 采样时间
样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包装状况及样品性状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采样地点 |
采样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由申请单位填写本采样单并对采样真实性负责,一式三联,第一联留申请单位,第二联交检验机构存档,第三联附检验报告后。
附表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序 号 | 产 品 名 称 | 所 需 样 品 数 量 | 规 格 |
1 |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 | ||
1.1 | 管材 | 足够容纳6升浸泡液的管长,见说明1 | 以申报产品中管径最小的取样 |
1.2 | 管件 | 能产生6升浸泡液的管件,见说明2 | |
1.3 | 蓄水容器 | 模拟水箱2份或板块 | 理化:1升浸泡液浸泡50cm2 毒理:1升浸泡液浸泡1000 cm2 |
1.4 | 止水材料 | 能产生6升浸泡液,产品接触浸泡水的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不小于实际使用条件下的最大比例 | |
2 |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 | ||
2.1 | 涂料 | 10cm×10cm双面涂样的玻璃40片;原样最小包装3份 | 理化:1升浸泡液浸泡50cm2 毒理:1升浸泡液浸泡1000 cm2 |
2.2 | 内衬 | 10cm×10cm样片40片 | |
3 |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 | ||
3.1 | 水质处理器滤芯 | 能产生6升浸泡液的样品,见说明4 | |
3.2 | 膜组件 | 能产生6升浸泡液的样品,见说明4 | |
3.3 | 活性炭 | 能产生6升浸泡液的样品,见说明4 | |
4 |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 4份,每份不少于100g (固体)或100mL(液体) | |
5 |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 | A类产品9台;B类产品14台(小流量9台、大流量5台) | A、B类产品分类见说明6 |
6 |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¾¾ 纯净水处理器 | A类产品9台;B类产品12台(小流量9台、大流量3台) | A、B类产品分类见说明6 |
7 | 大型水质处理器 | 1台 |
说明:
1.管材检验为取6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所需管长度(m)如下:
管内径(f,mm) | 16 | 20 | 25 | 32 | 40 | 50 | 63 | 75 | 90 | 110 |
需管长(m) | 30 | 19 | 12 | 8 | 5 | 3 | 2 | 1.5 | 1 | 0.7 |
2.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
3.各种家用净水器需样8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3台,卫生功能性检验5台。
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50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件和结构滤芯以外观面积计算,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浸泡液配制采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A方法制备。浸泡时间24h ± 1h,浸泡温度25℃±5℃。
5.上述样品所产生的水样不足检验所需时,由检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6. 一般水质处理器:1)A系列是指同系列产品,水处理原理同工艺一致,净水流量一样,额定总净水量相同,只是外观不同;2)B系列是指水处理工艺相同,净水流量不同,产水量不同,额定总净水量不同,送检要求用最小流量的做安全性浸泡试验和总体性能,用最大流量的做加标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