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25 | 浏览次数: | 撰稿人:信息宣传科 | 部所:办公室 | 字体:大 中 小 |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脊灰的传染源为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人对脊灰病毒普遍易感,<4月龄婴儿有来自母体的抗体,故很少发病,以后发病率逐渐增高,至5岁以后又降低。脊灰没有特效药治疗,只能主要采取接种疫苗为主的预防措施。
脊灰疫情概况:
1.1956~1963年自然传播时期。广东省自1956年开始对脊灰进行疫情报告,本时期各地报告的病例均凭临床出现麻痹症状为依据。使用脊灰疫苗前的1956~1963年,脊灰发病呈自然流行状态,发病率波动在0.45~11.76/10万,年平均发病率2.88/10万,1963年发病率最高(11.76/10万);死亡630例,年均死亡率0.20/10万。8年间年出现三次流行高峰,其发病率分别是1958年1.33/10万,1960年4.42/10万,1963年11.76/10万。1956年全省32.08%的县、市有病例报告;1960年在佛山、广州等市发生有疫情报告以来的首次流行,发病率分别为45.25/10万、34.87/10万;1963年疫情波及87.16%的县、市,最严重的是汕头市区、江门市区、澄海县、揭阳县、普宁县和琼中县。本时期流行强度和地区逐年加大,发病率城市高于农村,发病以5~9月为高峰,发病年龄仍以0~3岁为主。
2.1964~1977年疫苗推广时期。本时期病例的诊断以临床症状为主,辅以病毒学手段。14年间,全省报告16657例,年均发病率为2.45/10万,发病率最高为1966年(5.2/10万),最低为1976年(0.13/10万);死亡858例,年均死亡率为0.126/10万。本时期发生2次大流行,第一次在1964~1966年,继1963年特大流行后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发病率在4.47~5.20/10万之间,主要在海南自治州、广州市、梅县和惠阳地区流行,发病率在13.08~20.77/10万之间。第2次大流行在1972~1973年,发病率为4.53/10万和4.60/10万。主要发生在海南和粤中地区,从局部暴发开始,逐步蔓延扩散。本时期流行特点与自然传播时期比较,流行周期延长,流行强度有所减弱,流行范围逐渐扩大,农村发病率逐渐高于城镇,发病以3~7月为高峰,发病年龄仍以3岁以内为主,流行病毒株以Ⅰ型脊灰病毒占绝对优势。
3.1978~1988年计划免疫时期。1978年将脊灰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这一时期病例诊断为临床诊断+病毒学和血清诊断。11年间脊灰发病4292例,年均发病率为0.65/10万,死亡232例,年均死亡率0.035/10万。与前2个时期比较,发病率分别下降78.19%和73.47%,死亡率下降82.5%和72.2%。本时期出现2次流行高峰,分别是1980年发病率为2.71/10万和1985年1.47/10万。1980年的流行,主要发生在海南和湛江地区,占全省病例数的64.4%。1985年,主要在海南流行,占全省病例数的82.2%。本时期与疫苗推广时期比较,发病以农村为主;流行强度继续减弱,范围进一步缩小;发病年龄仍集中3岁内;发病季节除1980年和1985年外,其余年份无明显季节性;分离到脊灰病毒60株(其中Ⅰ型46株占76.7%、Ⅱ型2株、Ⅲ型12株)。
4.1989~1999年消灭脊灰时期。1989年起广东省实施消灭脊灰规划,脊灰发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本时期对脊灰的诊断从病毒学+临床诊断过渡到病毒学诊断,并开展脊灰病毒型内鉴定,即疫苗株和野毒株的鉴别。1989~1993年,全省报告发病879例,年均发病率0.23/10万,最多是1992年,最少是1993年,年发病率在0.17~0.43/10万之间。流行强度和范围逐渐减弱和缩小,病例主要在农村;无明显季节高峰,每月均有病例发生;发病年龄以小年龄为主,2岁以内占93.4%。病毒分离以脊灰Ⅰ型病毒为多,占脊灰病毒的78.6%。自1994年以来,全省未发现脊灰野病毒引起的脊灰病例。
5.2000年起进入维持无脊灰状态。2000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认证实现无脊灰目标,全省实现无脊灰状态。
脊灰防控措施:
2000年之前消灭脊灰的主要策略:1.各级政府履行消灭脊灰的政治承诺,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为消灭脊灰提供了保障。1992年省政府、省卫生厅分别与各级政府、卫生局签订了《以消灭脊灰为重点的计划免疫责任书》,1993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多轮全省性消灭脊灰补充免疫和两轮“扫荡”式查漏补服活动,各级政府在人、财、物上予以高度重视、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共拨出4000万元用于补充免疫活动。省政府除提供常规免疫疫苗经费外,1994年起又连续两年拨出专款250多万元用于冷链器材的补充和更新。1994—1999年,全省共拨出AFP监测专款近90万元,用于补助部分地区开展AFP监测工作。2.各级卫生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消灭脊灰工作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为消灭脊灰提供了技术保证。省卫生厅先后制订并下发了《广东省1989~1995年消灭脊灰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文件,各地也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保证了我省消灭脊灰工作的顺利开展。3.我省1993-1999年7年来连续开展了十九轮全省性消灭脊灰补充免疫和两轮“扫荡”式查漏补服活动,共接种81700236人次,每轮补充免疫服苗率都达到95%以上。4.建立健全了AFP病例流行病、实验室监测网络。我省自1991年建立脊灰专报系统以来,通过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AFP病例快速报告、调查、处理,执行旬、月报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开展主动监测,加强对AFP监测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检查督导等工作,目前已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AFP监测网络,AFP监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96—1999年AFP监测的各项质控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的要求,省脊灰实验室自1992年至今已连续七年经国家考核为优秀,监测结果可靠。5.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我省在实现计免第三个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目标后,继续加强对计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调整、充实基层计免工作人员并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培训,每年组织计免检查。加强了卫生防疫机构,及时补充、更新批冷链设备,保证了计免—冷链的正常运转。经监测,1995—1999年脊灰疫苗接种率在89.03—95.49%之间。
2000年以后保持无脊灰状态的主要措施略:1.提高并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2.开展高质量的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3.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维持高水平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置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等疫情,开展脊灰病毒外环境监测。4.调整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免疫策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用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用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替代tOPV,并将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5.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技术储备。6.加强实验室封存和安全处理工作。7.开展风险评估,推进防控措施落实。8.开展脊灰疫苗转换风险沟通工作。其中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是最为基础的措施,是维持无脊灰的基石。
脊灰疫苗接种历程和情况:
1964~1977年疫苗推广时期,全省开始推广使用脊灰糖丸活疫苗,首先采用先Ⅰ型,再Ⅲ型,最后Ⅱ型,每型服用间隔时间为1个月。此后,采用先服Ⅰ型,间隔1个月,继服Ⅱ+Ⅲ型的方法,服食对象为1、2、3、7岁儿童。1964年3月我省在53个县服食40万人,服食率在69.0~96.8%之间,1965年以后,疫苗使用量逐年增加(200多~700多万人份/年)。1978~1988年计划免疫时期,1979年服食对象改为2月龄和1、2、3、4岁儿童。1986年改用Ⅰ+Ⅱ+Ⅲ型混合糖丸活疫苗。1984年我省开始冷链装备,至1987年全省投资703.5万元,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价值69万美元的进口冷链设备,完成全省冷链装备,并全面开始运转,从而改变冬春季突击接种为常年定时定点冷链运转接种。服食率和服食质量明显提高,1988年实现以省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1989~1999年消灭脊灰时期,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1988、1990和1995年分别以省、县和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三个目标。1988~1989年我省分期分批对全省7岁以下儿童进行一次脊灰疫苗普服。1990~1992年的冬春季又在部分高危县(区)开展补充免疫,但时间、对象和轮次等不统一。直至1993年2、3月才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3岁以内儿童统一于2天内服苗,间隔一个月再服一剂。以后又根据卫生部的决定,于1993年12月、1994年1、9、10、12月、1995年1、12月和1996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0~47月龄儿童开展补充免疫。2014年在全国率先于惠州市开展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纳入免疫规划试点工作。2015年12月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在梅州、肇庆开始开展IPV纳入免疫规划试点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用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用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替代tOPV,并将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接种1剂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专家:吴承刚)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