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9-14 | 浏览次数: | 撰稿人:信息宣传科 | 部所:办公室 | 字体:大 中 小 |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广东开启了通过商业保险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新模式。据悉,新的补偿机制以“保基础、保重症”为核心,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都纳入基础保险,统一补偿标准,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保障。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重要手段,补偿保险提高补偿保障水平
接种疫苗是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是国家重大民生项目之一。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开展40年以来成就显著,各种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都处于较低发病水平。由于疫苗本身固有的特性和受种者的个体差异,不可避免有极个别人接种后会发生异常反应,以2017年广东监测数据为例,接种10万剂次发生异常反应的个案有5例;而严重异常反应则更为罕见,100万剂次可能会出现1例严重异常反应。这相较于不接种疫苗而患病的风险显然低得多。
国家规定,发生疫苗异常反应可获得相应补偿。为给疫苗接种者提供更高水平保障,广东从今年7月1日起,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该新机制提高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障水平,将有效减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家庭负担。
据悉,该新机制包括“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两类。基础保险为政府统一购买及疫苗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其中,第一类疫苗基础保险费用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第二类疫苗基础保险费用由疫苗企业自愿购买支付。也就是说,接种第一类疫苗或接种购买了基础保险的第二类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都将由商业保险进行补偿。此外,家长还可以自愿自费为宝宝购买补充险,获取更充分的补偿。
广东创新基础保险机制,将第一、二类疫苗纳入基础保险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都纳入基础保险,并统一了两者的补偿标准,这是新机制的创新之举。据悉,新机制推行之前,虽然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不论是第一类疫苗还是第二类疫苗均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但两类疫苗的补偿方式不同,第一类疫苗是由省财政负责,受种者向县区补偿办提出补偿申请;第二类疫苗是由疫苗生产厂家负责,受种者向疫苗生产企业提出补偿申请。
新机制推行以后,受种者(单独或同时接种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出现接种异常反应后,都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申请,这有效解决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同时接种可能遇到的责任归属问题,方便受种者办理异常反应补偿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