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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感染过新冠仍需接种疫苗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2 分享到: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从疫苗的接种人群、特定人群的接种建议、国产疫苗的原理和接种方式等方面为疫苗接种提供指引,其中不少最新观点引发了热议。围绕相关热点,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所所长孙立梅。

  技术指南规定,新冠病毒疫苗暂不推荐18周岁以下人群接种。这是为什么?“任何一个新疫苗在研发过程中,都是先从成年人开始进行临床试验的,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基础上才会把临床试验向低年龄组扩展,从而确保安全用于低年龄组人群。”孙立梅表示。

  她介绍,我国已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对于18周岁以下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尚未充分,但有关机构正在积极进行临床试验,收集分析18周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临床数据。等这部分人群临床试验数据逐步完善后,国家才会逐渐批准推动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8—59岁人群大规模接种到一定程度时,对18岁以下等尚未能接种疫苗的人群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孙立梅说。

  技术指南提到,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孙立梅解释,现有的研究数据表明,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群体内的抗体水平可以至少维持6个月以上,但随着时间推移,抗体水平会有一定程度的衰减。

  “建议他们接种疫苗,是为了让抗体达到更高的水平,发挥更好的保护作用,起到加强免疫的效果。”孙立梅说。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人群,主要包括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的人、患急性疾病的人、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的人、正在发热的人及孕妇等。

  技术指南指出,我国已有5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包括3个灭活疫苗、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和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孙立梅介绍,我省目前使用的主要是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三个生产商生产的疫苗均有使用。“无论采用何种技术路线,只要是国家已经正式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疫苗,都是经过了大量的科学实验,其安全性、有效性都是有保证的,公众可放心选用。”

  技术指南提及,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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