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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号】打一针的新冠疫苗能和其他路线疫苗混打吗?广东疾控权威解答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8 分享到:

  日前,由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已经在广东开始使用。该疫苗只需接种1剂,由军事科学院陈薇院士团队和康希诺生物合作研发,是首家获批的国产腺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腺病毒载体疫苗和此前大范围使用的灭活疫苗有何区别?两种疫苗的不同点在于技术路线和接种剂次不同。具体来说:

  ● 腺病毒载体疫苗的原理是将新冠病毒的刺突糖蛋白(S蛋白)基因重组到复制缺陷型的人5型腺病毒基因内,基因重组腺病毒在体内表达新冠病毒S蛋白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将新冠病毒S蛋白基因“替换”腺病毒特定基因片段,在进入人体后可产生S蛋白,S蛋白“诱惑”免疫系统反应。康希诺新冠病毒疫苗只需接种1剂。

  ●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原理是使用非洲绿猴肾(Vero)细胞进行病毒培养扩增,经β丙内酯灭活病毒,保留抗原成分以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并加用氢氧化铝佐剂以提高免疫原性。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化学手段,把病毒致病能力“杀死”,这样让病毒无法在人体内繁殖,但仍然保留它们“特定特征”,人体免疫系统可以认得它们,一旦有新的活病毒进入人体,就能派出抗体“追杀”病毒。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要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两种疫苗在接种人群、接种效果和有效性数据、疫苗安全性检测数据方面相同。目前,两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均为18周岁及以上人群,均已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附条件上市使用,安全性、有效性都有一定临床试验数据支撑,均可放心选择接种。

  腺病毒载体疫苗和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Ⅲ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结果显示,疫苗保护效力均达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推荐的指标要求。

  在疫苗的安全性方面,中国疾控中心5月28日发布的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显示,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发生率均低于2019年我国其他各类疫苗的平均报告水平。

  两个关键问题——

  ①问:如果已经接种了1剂灭活疫苗,第2剂是否可以改接种腺病毒载体疫苗?

  答:目前来说不可以。两种疫苗产品“混打”是有条件的: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前提就是两剂疫苗必须是同类的,也就是灭活疫苗只能与灭活疫苗“混打”。

  此外,康希诺新冠病毒疫苗只需要接种1剂次就可以,没有必要在接种完后继续接种其他类型的疫苗。

  ②如果已经接种了2剂灭活疫苗,是否可以再接种1剂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或其他技术路线疫苗)?

  答:目前国家不建议不同种类的新冠病毒疫苗混打。因此如果已按新冠灭活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目前无需再接种其他种类的新冠病毒疫苗。

  广东疾控提醒,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为了防止感染,在全球疫情还没有结束之前,建议居民打完疫苗继续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防疫四件套”。

  【记者】余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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