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预计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今天这场发布会很重要!
政策Q&A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26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情况。在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方面,具体有哪些政策支持?一起来关注!
Q1
Q:近期在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A:一是指导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是加大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指导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是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是加快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简化优化救助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政策、尽快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抓紧把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Q2
Q: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二是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Q3
Q: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需要增加多少补贴资金?增支的资金如何保障?
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的预测,对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需要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增支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上,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Q4
Q:有哪些方法来保障符合标准的人口及时纳入低保?
二是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需要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低于低保标准1.5倍,有的地方是2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现在各级民政系统已经认定了570多万低保边缘人口,这项工作还在进一步加强。
Q5
Q: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如何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所谓动态监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目前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已经收录了6200万人的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群众、易返贫致贫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还要把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监测范围。同时拓展平台的功能应用,比如加强跟教育、人社、医保、住建、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针对重病、残疾、就业、就学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所谓综合帮扶,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起救助的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比如生活有困难的给低保或临时救助,生病了有医疗救助,上学困难有教育救助,住房困难有住房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综合救助的格局,从而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来统筹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