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暂停与香港互认隔离医学观察
7月24日晚间,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按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深圳市已暂停实施深港互认隔离医学观察政策,在香港完成强制检疫14天隔离后24小时内入境来深人员,入境后需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
这是继7月16日以来,深圳第三次发布新的入境措施。
7月17日开始,香港经深港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跨境学生以及符合粤港两地隔离医学观察互认政策的人员继续执行此前的规定。
7月23日开始,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跨境货车司机,入境深圳时也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此次最新措施,则取消了深港两地隔离医学观察互认。
7月25日,珠海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发布提示,按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珠海已暂停实施珠港互认隔离医学观察政策,在香港完成强制检疫14天隔离后24小时内入境来珠人员,入境后需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
7月22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由香港经珠港口岸入境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称,为妥善应对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保障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珠港通道入境人员的安全健康和通关秩序,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自7月23日10时起,对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跨境货车司机,由香港经珠港口岸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非特殊必要应当天往返。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