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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26 分享到: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每学年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

  (七)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

  (八)在冬春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4.避免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会等活动。

  5.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返,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

  6.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7.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8.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学校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加强教室、寝室等的消毒与通风。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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