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简称各单位。
二、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最新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机关、企事业、厂矿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单位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单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二)实行员工分类管理。
根据电子健康码情况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组织持健康码绿码人员有序分批返粤返岗,持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暂缓返粤复工。如发现红码、黄码或无码人员要及时报告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绿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鼓励单位对员工加强健康管理,必要时为员工提供核酸检测。各单位要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返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三)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四)严格员工健康监测与登记。
返工后,每位返岗员工通过“粤康码”(广州市可通过“穗康”,深圳市可通过“i深圳”)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用人单位要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五)特殊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1.矿山企业。
(1)矿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方可入厂。
(2)井工矿防控管理。按照采矿、掘进等不同工序作业特点,采取错时上下班制,合理分流,有效避免人员集中出入井。
分时段、分批次乘坐罐笼、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和无轨胶轮车等运输工具,罐笼、人车和无轨胶轮车设定乘坐人数上限并分散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加大间距。
缩短班前会时间,会议室保证通风良好,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增大座位间隔。
采矿过程中如打眼、支护、瓦斯抽采等作业应当避免人员聚集,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合理组织安排班中餐,确保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就餐。
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使用有效的消毒剂(禁止使用酒精)每天定时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巷道路面、硐室和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井下作业前应当对频繁接触的设备设施和劳动工具等进行消毒。出井口设置洗手池,配备必要的洗消用品。人员出井交还的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应当消毒后再归还。
更衣洗澡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应当使用淋浴,洗澡时增加与其他人距离,洗澡更衣后尽快离开。
(3)露天矿防控管理。穿孔、装载、运输作业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设备,司机换岗时应当对驾驶室进行消毒处理。车辆进出时,门卫室值班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其他矿山开采防控管理。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当定时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岗位,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2.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
(1)厂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方可入厂。
(2)工作场所清洁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应当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定时消毒。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3)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人均新风量应当≥30m³/h。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
(六)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聚集活动管理。原则上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
2.就餐要求。设立食堂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或自备餐具。实行分时分散就餐,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防控区的,需暂停食堂集中用餐。
3.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七)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3.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4.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5.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6.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八)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厂矿办公区域工作人员,应随身备一次性口罩,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环境可不佩戴,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口罩,到人流密集地及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戴口罩。
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口罩佩戴原则可参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执行。
在厂矿等生产车间工作的人员,除考虑人员密集和通风情况外还应结合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选择适用的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可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处置措施,可参考附件应急预案执行。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用人单位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
(二)两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