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指引】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的关系,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在康复机构范围内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康复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康复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康复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
(二)做好物资储备。
各康复机构需配备好相关药品及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微信公众号、群聊、网站等发布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不可聚集性学习),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儿童及其家长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人员的访视。所有人员进入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前进行体温监测,体温异常者(≥37.3℃)不得入内;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等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4.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师生心理调节,了解受疫情影响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师生的焦虑恐慌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5.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盥洗室、洗浴间、游戏区、图书阅览区、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儿童数量;疫情期间避免组织儿童集体性或聚集性活动,若必须组织集体性的活动,应安排在相对开放的空间,人与人间隔距离大于1米;
6.设置隔离观察室。康复机构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无须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7.用餐者保持一定距离。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错峰用餐等措施。
(四)规范落实每日机构内卫生规程。
1.所有人员进入机构前需接受体温监测,机构安排专人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所有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
3.教职工个人防护。
(1)加强手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口、眼、鼻。
(2)个人佩戴口罩、手套。工作人员在护理儿童和婴幼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如特殊需要,可以佩戴医用手套、穿特殊防护工作服。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对着儿童咳嗽、打喷嚏。如果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再洗手。
4.儿童个人防护。
(1)引导儿童科学佩戴口罩,并注意观察儿童的情况,避免发生意外。特别注意脑瘫、智力障碍及表达障碍的残疾人,避免发生窒息。
(2)儿童必须洗手情形:吃东西前、上厕所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玩具前后、玩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
(3)打喷嚏和咳嗽时应当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4)儿童乘坐电梯时应分批乘坐,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儿童用手指皮肤直接接触按钮或电梯门。若发生碰触,避免碰触口、眼、鼻,并及时洗手。
(5)规范开展康复教育流程,多安排室外活动课,让儿童多晒太阳,适量运动,并注意错峰安排运动空间和时间。
(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清洁消毒。
各康复机构要首选自然通风,或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加强机构办公区域、儿童活动室、学习室、食堂、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单位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设施、活动器械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机构内工作人员或康复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传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康复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