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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广东省盲人按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07 分享到:

  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的关系,防止疫情在盲人按摩机构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各类盲人按摩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做好物资储备。

  各盲人按摩机构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落实健康日报制度。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健康监测。各机构安排专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同时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做好对顾客的健康宣传与日常排查。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在入口处进行扫码测温,做好登记工作。具有发热(≥37.3℃)、干咳等症状,或持有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入内。

  3.设置隔离观察室。各机构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4.减少聚集性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与会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5.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员工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1)加强手卫生。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掌握“内-外-夹-弓-大-立-腕”七步洗手法口诀。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按照七步法洗手。从业人员在提供按摩服务前、后均应洗手并涂抹免洗消毒液,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个人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入室工作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防护口罩,在服务顾客时不得摘下口罩。接待顾客及外来人员时,双方佩戴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

  (4)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重点场所重点设施清洁消毒。

  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设施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食品卫生及用餐管理。提供餐饮的机构要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用餐者保持一定距离。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实行单独就餐。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机构内工作人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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