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源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预防控制工作指引(2015年版)
一、日常预防措施
经水传播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行的重要途径之一,必须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和管理,日常预防措施包括: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水质净化、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具备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制水人员持证上岗。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集体单位,水源经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重点加强对水源的卫生防护,周边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设施,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自备水源应配套水处理和消毒设施,禁止直接使用井水、河水等作为饮用水。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集体单位,供水设施必须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由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落实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转、维护,并委托专业公司对供水系统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四)使用分质供水、直饮水机的集体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定期清洗、消毒净水设备及管道。
(五)集中购买桶装水时,应采购质量信誉度良好生产商的产品,查验供水厂家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并留存书面记录。假期停用较长时间应更换新鲜水,并对饮水机进行放空冲洗消毒。
(六)供水单位和使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检修。防止因系统设计缺陷、管网渗漏等原因导致虹吸回流发生,避免生活饮用水受污染。
二、疫情控制措施
已明确或高度怀疑疫情暴发是由于生活饮用水受污染引起的,对可疑受污染的供水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还须实施:
(一)暂停使用被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尽快查明污染来源,清除并阻断污染源对饮用水源的进一步污染。加强水源防护措施,必要时更换水源。
(二)发生水源性疫情时,确保自来水生产安全,混凝、沉淀、过滤等制水环节应按规范要求严格操作,并加强消毒措施;自备水源、井水受到污染,应清除污染源,同时进行水质消毒;二次供水受污染,应充分排放供水系统中残留的污水,通过增加投氯量等方式进行消毒;桶装水、直饮水机出现污染的,暂停使用,并立即对桶装水机、直饮水机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启用相关饮用水。
(三)恢复供水前,采用含高浓度余氯的自来水对供水系统进行彻底冲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