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引
(2015年版)
信息来源:省卫计委
发布日期: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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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学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和院内感染防控知识;在院内公共区域设置手足口病健康教育专栏。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专辟诊室(台)接诊发热、出疹病例;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增加候诊、就诊及治疗等区域的消毒频次,暂停儿童游乐设施的使用。
三、在院内公共区域设置充足的感应式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使用。
四、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例后,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进行手卫生。
五、诊疗、护理手足口病病例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器械、器具、物品(如体温计等)应及时消毒。
六、加强厕所通风,每天对厕所墙壁、地面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厕所的水龙头、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七、被患儿粪便、疱疹液、呼吸道分泌物等污染的物品应及时消毒。
八、疑似病例应单独安置,同种病例可安置在同一病房,病房内尽量避免收治其他疾病的患儿。
九、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应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出现手足口病患者明显增多或重症和死亡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