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风险处置制度
一、目的
建立和规范我中心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机制,对发现的公共卫生风险隐患及时开展风险干预和处置工作,降低公共卫生危害,减少社会影响。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单位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信息的评估出的风险事件进行处置,风险事件来源主要包括: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其他信息监测。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环境与健康、生物安全,以及其他信息如实验室检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媒体关注事件、投诉咨询等相关内容。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公共卫生风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成立公共卫生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风险处置工作组、风险沟通工作组,各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1、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相关主管主任、办公室和应急部负责人组成。
2、风险处置工作组:由应急部和主要部所牵头,成员由相关部所组成。
3、风险沟通工作组:由办公室负责,成员由相关部所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日常事件由应急部负责管理。
2、风险处置工作组:由应急部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对经研判符合公共卫生处置条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进行处置。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各相关部所主要负责人及副调研员组成,必要时可由部所其它工作人员当任。
公共卫生应急部主要负责现场风险处置人员队伍的组织、协调、联络与保障,实时向领导小组、风险沟通工作组报送风险处置情况。
各业务部所负责及时收集各自专业领域的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提出风险处置建议和措施,按职责开展本业务范围内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风险事件处置报告的撰写。
3、风险沟通工作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风险沟通工作,包括信息的通报、发布和媒体沟通。各业务部所负责向办公室提交风险处置与进展情况报告。
五、工作内容
(一)低风险事件
各业务部所按职责范围关注相关公共卫生风险事件的进展,及时通报信息,必要时开展风险沟通工作。
(二)中风险事件
1、各业务部所按职责范围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识别和分析评估工作,及时跟踪风险事件的发展过程。
2、应急部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变化,及时组织相关部所进行评估。
3、风险沟通工作组主动、适时开展风险沟通。
(三)高风险事件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风险管理,组织专家对风险进行评估,研判其发展趋势,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以供决策。
2、风险处置工作组组织相关各业务部所专业人员进行风险处置,各业务部所按照职责提出风险应对处置建议和措施。
3、风险沟通工作组主动、积极地开展风险沟通,对风险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报告、通报、发布。
(四)极高风险事件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风险管理,调配中心人力和物力进行风险处置;组织专家开展风险处置评估及研判,提出下一步应对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上报上级部门决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启动响应。
2.风险处置工作组组织相关业务部所专业人员进行风险处置,各业务部所按照职责提出风险应对处置建议和措施。
3.风险沟通工作组加强风险沟通,对风险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报告、通报、发布。
六、具体业务分工
(一)公共卫生应急部主要负责自然灾害、大型活动卫生保障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心相关部所参与;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主要负责传染病类(包括新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事件处置;
(三)食品与营养安全所主要负责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类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四)免疫所主要负责疫苗可预防疾病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五)环境与学校卫生所、公共卫生研究院主要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环境与健康类等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六)公共卫生研究院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环境与健康类、食源性疾病类等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七)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所主要负责媒介传播疾病、病媒生物、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八)艾滋所负责艾滋病/HIV风险事件处置;
(九)寄防所主要负责寄生虫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事件处置;
(十)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主要负责慢性非传染病事件、健康危险因素的风险事件处置;
(十一)基层与地方病研究所主要负责地方病风险事件处置
(十二)病原微生物所主要参与传染病类、食源性疾病类等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十三)卫生化验所主要参与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环境与健康类、食源性疾病类等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十四)毒理所主要参与环境与健康、环境卫生、食源性疾类等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处置。
七、工作保障与奖惩
()人员保障:各相关部所应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风险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风险处置工作。(风险评估与处置的职责主要由业务部所负责和实施)
(二)经费保障:中心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公共卫生风险处置工作。
(三)奖惩措施:对及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处置工作、减轻公共卫生影响的部门及人员,中心应给予表彰奖励。未及时分析、通报风险监测信息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而导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心相关制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