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1〕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502次工作例会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密闭通风不良的经营性服务场所管理,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1年8月4日
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做好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单位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正常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疫情在密闭通风不良场所范围内传播。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密闭/半密闭,且通风不良的酒吧、影剧院、美容美发、网吧、游艺娱乐(棋牌室)、卡拉OK厅、洗浴(足浴)、按摩、室内健身等经营性服务场所。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风险研判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各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场所管理要求
(一)落实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各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附件1)要求,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保持大厅、娱乐区域、接待区域、收银台、咨询台、卫生间等区域环境整洁。各场所优先选择自然通风,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
(二)落实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在各经营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督促顾客佩戴口罩和流行病学史问询。不戴口罩、发热(≥37.3℃)、红黄码、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
(三)落实顾客流量管控。按照限流、有序开放的原则,采取分时段预约、限流等方式,按有关行业规定合理控制经营场所内顾客的数量,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影剧院观众进出场要实行分流管控,适当延长电影场次间隔时间;酒吧、美容美发、网吧、游艺娱乐(棋牌室)、卡拉OK厅、洗浴(足浴)、按摩、室内健身等其它经营场所建议推广网上预约服务,控制接待顾客人数,提倡微信、支付宝等无现金支付,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五、人员管理要求
(四)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五)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含保洁人员、后勤管理人员)8月份每周检测两次核酸,采取“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暂停工作人员换岗轮岗。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所有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参加、不举办全国性活动。加强出省审批报告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如有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出省情况,返粤后要向机构或社区报备,按社区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14天内禁止返岗,起始日期从返回省内时间算起。
(六)做好个人防护。公众进入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在岗接待顾客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注重咳嗽礼仪。
(七)加强健康宣传引导。经营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电子屏和广播等方式,向顾客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顾客的自我防护意识,倡导“一米线”(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咳嗽礼仪、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六、公共区域及设施卫生要求
(八)公用物品。经营场所要加强对室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门把手、储物柜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供顾客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餐(饮)具、美容美发店的理发美容工具、毛巾等,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应在大堂、电梯入口、前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提供餐饮的场所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九)空调通风系统。各经营场所要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十)电梯(扶梯)。各经营场所要加强电梯(扶梯)的日常清洁及管理维护,每日至少对电梯清洁消毒2次,保持电梯内地面、侧壁干净整洁。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应加大消毒频次或配备专人管理。
(十一)公共卫生间。经营场所要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附件2)要求,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工作,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清洁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十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经营场所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存放点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超时超量堆放。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定期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七、应急处置要求
(十三)当出现本地病例时,属地防控指挥办应评估疫情形势,采取禁止或限制非必要密闭场所开放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十四)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方可重新营业。
附件:1.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docx
2.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