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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审查申请

信息来源:省疫苗伦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3-26 分享到:

  初始审查申请

  目的  为使申请人向伦理委员会递交初始审查申请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疫苗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提供给受试者的任何书面资料,以及承担研究项目的研究者的审查申请应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本SOP适用于初始审查所进行的初始审查申请。

  3 职责

  3.1主要研究者

  3.1.1准备送审材料;

  3.1.2填写初始审查申请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

  3.1.3提交送审材料;

  3.1.4接受审查的准备。

  3.2伦理委员会秘书

  3.2.1受理送审材料;

  3.2.2处理送审材料;

  3.2.3对研究项目送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2.4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通知;

  3.2.5对受理的送审文件进行建档/存档、待审的管理;

  4 程序

  4.1准备送审材料:项目协调员根据初始审查申请送审文件清单(GDCDC/IRB/AF-ZN-01),准备送审文件。

  4.2填写初始审查申请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主要研究者根据初始审查申请(GDCDC/IRB/AF-ZN-02)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GDCDC/IRB/AF-ZN-12)填写相关内容。

  4.3主要研究者提交送审材料

  4.3.1提交1套送审文件给伦理委员会秘书,通过形式审查后,按照参会委员、独立顾问(如有)准备书面送审材料;

  4.3.2将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达伦理委员会秘书;

  4.3.3提交主要研究者履历信息、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GCP培训证书复印件等。

  4.4形式审查:伦理委员会秘书对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5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通知:参照研究项目的受理(GDCDC/IRB/SOP-CX-009)执行。

  4.6接受审查的准备:参照会议审查(GDCDC/IRB/SOP-CX-006)执行。

  4.7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4.8审查决定的传达:参照审查决定的传达(GDCDC/IRB/SOP-CX-019)执行

  4.8.1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秘书沟通交流,还可以向质量技术部申诉。

  4.9伦理审查的费用

  4.9.1伦理初始审查费用:40000元/次;

  4.9.2伦理审查费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属独立核算单位——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在账簿中单独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10联系方式

  4.10.1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0-89024059

  4.10.2联系人:陈颖诗、黄易都

  4.10.3 E-mail:vctiec@cdcp.org.cn

  4.10.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细彭岭路12号

  5 相关文件

  5.1《研究项目的受理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9)

  5.2《会议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6)

  5.3《审查决定的传达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19)

  6 附件表格

  6.1初始审查申请送审文件清单(GDCDC/IRB/AF-ZN-01)

  6.2初始审查申请(GDCDC/IRB/AF-ZN-02-)

  6.3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GDCDC/IRB/AF-Z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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