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审查申请
初始审查申请
1 目的 为使申请人向伦理委员会递交初始审查申请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疫苗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提供给受试者的任何书面资料,以及承担研究项目的研究者的审查申请应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本SOP适用于初始审查所进行的初始审查申请。
3 职责
3.1主要研究者
3.1.1准备送审材料;
3.1.2填写初始审查申请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
3.1.3提交送审材料;
3.1.4接受审查的准备。
3.2伦理委员会秘书
3.2.1受理送审材料;
3.2.2处理送审材料;
3.2.3对研究项目送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2.4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通知;
3.2.5对受理的送审文件进行建档/存档、待审的管理;
4 程序
4.1准备送审材料:项目协调员根据初始审查申请送审文件清单(GDCDC/IRB/AF-ZN-01),准备送审文件。
4.2填写初始审查申请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主要研究者根据初始审查申请(GDCDC/IRB/AF-ZN-02)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GDCDC/IRB/AF-ZN-12)填写相关内容。
4.3主要研究者提交送审材料
4.3.1提交1套送审文件给伦理委员会秘书,通过形式审查后,按照参会委员、独立顾问(如有)准备书面送审材料;
4.3.2将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达伦理委员会秘书;
4.3.3提交主要研究者履历信息、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GCP培训证书复印件等。
4.4形式审查:伦理委员会秘书对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5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通知:参照研究项目的受理(GDCDC/IRB/SOP-CX-009)执行。
4.6接受审查的准备:参照会议审查(GDCDC/IRB/SOP-CX-006)执行。
4.7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4.8审查决定的传达:参照审查决定的传达(GDCDC/IRB/SOP-CX-019)执行
4.8.1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秘书沟通交流,还可以向质量技术部申诉。
4.9伦理审查的费用
4.9.1伦理初始审查费用:40000元/次;
4.9.2伦理审查费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属独立核算单位——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在账簿中单独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10联系方式
4.10.1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0-89024059
4.10.2联系人:陈颖诗、黄易都
4.10.3 E-mail:vctiec@cdcp.org.cn
4.10.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细彭岭路12号
5 相关文件
5.1《研究项目的受理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9)
5.2《会议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6)
5.3《审查决定的传达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19)
6 附件表格
6.1初始审查申请送审文件清单(GDCDC/IRB/AF-ZN-01)
6.2初始审查申请(GDCDC/IRB/AF-ZN-02-)
6.3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GDCDC/IRB/AF-Z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