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
1 目的 为使申请人向伦理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复审申请: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本SOP适用于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初始审查申请。
3 职责
3.1送审责任者
3.1.1准备送审材料;
3.1.2填写复审申请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
3.1.3提交送审材料;
3.1.4接受审查的准备。
3.2伦理委员会秘书
3.2.1受理送审材料;
3.2.2处理送审材料;
3.2.3对研究项目送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2.4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通知;
3.2.5对受理的送审文件进行建档/存档、待审的管理。
4程序
4.1准备
4.1.1申请人根据复审清单(GDCDC/IRB/AF-ZN-10)准备复审材料;
4.1.2填写复审申请(GDCDC/IRB/AF-ZN-11)和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GDCDC/IRB/AF-ZN-12)并提交给伦理委员会秘书。
4.2受理
4.2.1伦理委员会秘书进行形式审查
(1)检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
(2)检查送审文件的要素。
4.2.2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通知:参照研究项目的受理(GDCDC/IRB/SOP-CX-009)执行。
4.3审查
4.3.1会议审查:参照会议审查(GDCDC/IRB/SOP-CX-006)执行;
4.3.2快审:参照快速审查(GDCDC/IRB/SOP-CX-007)执行。
4.4伦理审查的时间
4.4.1伦理委员会按照项目需要召开伦理审查会议;
4.4.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4.5审查决定的传达:参照审查决定的传达(GDCDC/IRB/SOP-CX-019)执行
4.5.1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秘书沟通交流,还可以向中心质量技术部申诉。
4.6伦理委员会秘书对受理的送审文件进行建档/存档、待审的管理。
4.7伦理审查的费用
4.7.1复审费用:8000元/次;
4.7.2伦理审查费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属独立核算单位——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在账簿中单独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8联系方式
4.8.1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0-89024059
4.8.2联系人:陈颖诗、黄易都
4.8.3 E-mail:vctiec@cdcp.org.cn
4.8.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细彭岭路12号
5 相关文件
5.1《研究项目的受理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9)
5.2《会议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6)
5.3《快速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07)
5.4《审查决定的传达的标准操作规程》(GDCDC/IRB/SOP-CX-019)
6 附件表格
6.1复审送审文件清单(GDCDC/IRB/AF-ZN-10)
6.2复审申请(GDCDC/IRB/AF-ZN-11)
6.3伦理项目审查材料清单(GDCDC/IRB/AF-Z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