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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鼠疫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疾控局 发布日期:2024-08-01 分享到:

国疾控应急发〔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中长期鼠疫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强化鼠疫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提升我国鼠疫防控工作水平,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鼠疫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鼠疫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鼠疫是由鼠疫耶尔森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历史上曾发生过3次世界鼠疫大流行,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和成立初期,也曾发生过严重的暴发和流行疫情,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的鼠疫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为切实做好中长期鼠疫防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实现长期有效控制我国鼠疫疫情的防控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鼠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鼠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从自然、社会、生态和历史等角度科学认识鼠疫,明确其疫情风险长期持续存在的客观实际,以及其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的传播风险。要清醒认识到,鼠疫防控工作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时期鼠疫防控工作,应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概念,统筹在卫生应急体系之下,综合、全面、系统开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坚持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科学防控的防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开展鼠疫监测,强化医防协同与融合,促进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严格疫情处置措施,遏制疫情传播,减少病例死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不同鼠疫疫源地特点、疫情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构建契合当地鼠疫防控实际需要、可持续发展的鼠疫防控体系。

  坚持科学防控,依法依规。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类防控技术标准,积极应用各类新技术新方法,持续提高鼠疫防控科学精准水平。

  三、加强鼠疫防控体系建设

  (一)完善鼠疫监测预警体系。基于我国现有鼠疫监测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鼠疫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人间及动物间疫情监测,健全和畅通多渠道信息报告。结合各疫源地当前鼠疫疫情风险特点,优化监测策略,科学调整监测方案,完善监测技术,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探索开展监测点的标准化建设。各地政府应建立和优化疫情风险信息、警示信息的通报和传递流程,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或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实现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发送和转化利用。

  (二)强化鼠疫实验室检测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全国鼠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老旧实验室升级改造,有效提升各级鼠疫实验室软硬件水平和检测质量。强化现有国家、省、市、县四级实验室检测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实验室鼠疫检测职责分工,推动新检测技术的应用。完善鼠疫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实验室管理体系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层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同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鼠疫医防融合机制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度,规范重点鼠疫防控地区发热门诊开设和预检分诊制度运行,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鼠疫疫情的早期发现、诊断、报告和处置能力,降低病例死亡风险,严防鼠疫病例“异地就医”情况发生。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交流、培训交叉、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重点鼠疫防控地区探索建立鼠疫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提高鼠疫防控干预措施的执行力度。

  (四)加强应急队伍和专家委员会建设。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应结合鼠疫防控任务及工作需要,确保应急队伍具备开展鼠疫防控与应急处置的工作能力。疫源地省份省级卫生应急队伍需包含鼠疫防控专业人员,对于疫情风险较高的省份,鼓励建立独立的鼠疫防控应急队伍,统筹在卫生应急队伍下管理,以提高省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家级鼠疫防控专家委员会作用,疫源地省份可参照建立省级专家委员会,并设立首席专家,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和科研交流,提升疫情监测分析与研判能力,为防控策略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五)完善鼠疫防控法规和技术规范。系统梳理现行鼠疫防控标准、预案、方案等各类指导性技术规范,科学评估现行措施的作用及成本效益,基于现有防控措施和技术,结合现阶段我国防疫体系和防控能力,明确其中需要调整完善的部分,更新和优化诊断标准、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等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重点疫源省份制定鼠疫防控地方性法规。

  四、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部门间鼠疫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疾控机构(含鼠疫防控专业机构,下同)与医疗、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督、文旅、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防控工作,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共享疫情风险信息,沟通防控工作进展,提高疫情监测和防控的工作效率。巩固完善现有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联防区域内不同地区间疫情防控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防,为区域间鼠疫防控信息的交流提供平台支撑。加大打击非法贩运疫源动物力度,必要时开展鼠疫交通检疫,有效防范和控制疫情的跨区域传播。

  五、加强鼠疫防控能力建设

  (七)组织开展多层次应急演练。各地根据当地鼠疫防控形势和工作的实际,应定期组织不同层级鼠疫防控人员及应急队伍开展跨地区、多部门参与的鼠疫防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处置技术,规范处置的流程,磨合工作机制,提高应急监测、检测、处置等全方位的鼠疫疫情应对能力。鼓励并支持重点疫源地省份建设鼠疫防控应急实训基地,同时强化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鼠布基地和国家鼠疫防控应急演练基地(河北)的作用,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级鼠疫防控应急演练。

  (八)强化鼠疫专项卫生学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自然疫源地大型建设项目相关规定,落实鼠疫自然疫源地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制度,避免因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引起鼠疫疫情发生与流行。建立疫源地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后的鼠疫疫情风险评估机制,结合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自然生境等多方面因素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大型活动举办地在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要做好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九)稳定和优化岗位及人员配置。各地应根据鼠疫防控工作实际需要,明确疾控机构鼠疫防控工作职能,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及数量。各疫源县应设立专职鼠疫防控岗位及人员,疫源地省份内其他非疫源县也需固定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鼠疫防控工作。鼓励各地通过公开招聘、退休人员返聘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鼠疫防控力量,满足鼠疫监测和防控的工作需要。

  (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当前我国鼠疫的防控策略和目标,建立健全符合专业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机制,配合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兼顾鼠疫防控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深化疾控机构与高校合作,探索医学院校鼠疫防控定向医学生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开设鼠疫等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专业课程,并聘请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疫源地省份可探索制定鼠疫防控人才长期培养制度,保障鼠疫防控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加强各级疾控机构鼠疫实验室检测、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应急处置等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积极拓展鼠疫防制专业技术培训范围,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针对重点疫源地地区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提升鼠疫病例识别、应急处置、临床诊治、院感防控等相关能力,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意识。

  七、加强鼠疫防控工作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鼠疫防控工作中,积极争取将鼠疫防控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履行鼠疫防控职责,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十三)建立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应结合实际需要、财力状况等,依法保障鼠疫防控日常工作经费。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投入政策。

  (十四)落实鼠疫防控专业人员待遇。落实《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保障鼠疫防控专业人员待遇。将专业人员在鼠疫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十五)加强奖惩机制。各地应压实鼠疫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鼠疫防控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加强鼠疫防控领域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十六)优化信息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运用全国“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报告,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鼓励各省级疾控机构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整合,实现医防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鼠疫病例监测工作;加强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不断优化防控策略和措施;研究探索鼠疫疫情监测新技术,与常规监测手段形成互补;强化网络安全建设,提高各级疾控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专业人员对鼠疫防控重要数据的保护意识。

  (十七)充分利用北斗系统、无人机、遥感、空间分析等新技术。结合鼠疫防控工作需求,基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理念,探索无人机、遥感、空间分析等地理信息技术在鼠疫防控和科研工作中的应用。各地应充分利用北斗系统收集鼠疫相关数据,建立地理及空间信息数据库,结合预测预警模型和空间分析方法,实现多元异构数据的统一交汇存储。研发鼠疫防控大数据挖掘、融合和应用软件平台,实现疫源地鼠疫潜在风险的监测识别、时空分析和智能预警。

  (十八)推进鼠疫防控重点领域科研攻关。发挥国家级鼠疫防控机构科研引领作用,联合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推进鼠疫菌在自然界的保存机理、动物鼠疫流行规律等科研攻关和鼠疫病原与宿主媒介相互作用、发病机理、检测鉴定、预测预警、综合防治等基础和应用研究。持续开展鼠疫快速检测方法和不同技术路线疫苗的研发,以及对鼠疫菌敏感药物及治疗药物的筛选研究。

  九、加强鼠疫防控的健康教育宣传

  (十九)提升鼠疫防控宣传教育能力。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广泛的组织发动群众,加强对鼠疫防控的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因地制宜采取“三不三报”等针对性策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特别是牧区牧民、游客、疫源地施工人员等高风险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护能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有利于鼠疫防控的舆论氛围。同时,在传统宣传教育方式中融入新媒体宣教形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健康教育平台,增加鼠疫可防、可控、可治等内容,内容应通俗易懂、贴近生活,提升宣传效果。

  十、加强国际合作

  (二十)推动鼠疫防控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鼠疫防控领域的交流合作,密切关注国际发展动态与趋势,分享我国鼠疫防控经验。支持边境地区巩固和完善跨境联防机制,提高边境地区鼠疫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鼠疫防控的指导

  (二十一)夯实鼠疫防控工作基础。国家和省级疾控部门应加强鼠疫监测、检测、宣教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鼠疫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沟通合作,引领全国鼠疫防控体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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