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指挥高效、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港澳办、省信访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科学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军区保障局、武警广东省总队保障部。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并推动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会商研判应对我省急性传染病传播风险和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统筹协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防控经费、物资保障、急需疫苗研发生产、药物开发等;统筹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统筹发布关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有关事件的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7个防治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同时,抄送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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