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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2-07 分享到: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今后5年引领、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对艾滋病等传统流行重大疾病,要坚持因病施策、各个击破,巩固当前防控成果,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抓紧制定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印发的第4个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行动计划》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直接体现,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履行我国对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承诺的重要内容。

一、《行动计划》的起草背景与过程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全国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目标,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未被检测发现,经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不良性行为和不安全性行为、社交软件等新媒体的普遍使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经性传播的风险,现有防治能力和手段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行动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广泛调研、总结“十二五”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防治目标和策略措施,应用科研成果,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建议,征求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意见,反复修改。2016年11月28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

《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突出了战略性、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注重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当前,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基数大、波及范围广,受不良的文化和社会因素影响,易导致引发艾滋病性传播的危险行为仍广泛存在,男性同性传播人群上升速度快、感染率高,防控艰巨复杂,已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十三五”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行动计划》综合考虑了社会各方面因素,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二是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要求,与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规划密切衔接,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防治工作。同时,总结“十二五”防治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将艾滋病防治融入各部门政策中,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控的社会氛围。

三是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借鉴了国内外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措施和最新科研成果,参考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防治目标和策略,结合我国防治实际,对目标、指标进行了测算,制定了《行动计划》总目标和工作指标,既调动各方积极性和潜力,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

《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三五”防治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提出了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等11个具体工作指标,涵盖了防治工作主要领域。其中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等三项指标,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确定的2020年“3个90%”的目标一致。

《行动计划》提出了“四个提高”、“四个落实”的防控策略措施。

一是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继续发挥多部门的工作优势,根据大众人群、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重点人群和感染者等不同人群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警示性的宣传材料,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监管场所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是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做好冰毒等合成毒品管控、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管理及不良信息清理工作。将异性传播作为控制经性传播的主要内容,加大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切实减少婚内传播,加大对卖淫嫖娼、婚前婚外性行为传播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将男性同性传播作为控制经性传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青少年性取向、性观念和性道德教育,重点加强对疫情上升较快的大中城市综合干预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多因素相结合的综合干预策略。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与其他禁毒工作的衔接,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

三是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和主动服务等手段,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和完善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

四是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积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转介机制。

五是全面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

六是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重点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等系列干预服务。

七是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转诊制度,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提高中医药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中西医综合治疗试点规模。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八是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措施。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

四、《行动计划》的落实

为保障《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政府主导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考核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及时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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