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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阿拉伯木聚糖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3号)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24-08-09 分享到: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阿拉伯木聚糖

  阿拉伯木聚糖是以甘蔗渣为原料,经清洗、压榨、氢氧化钠提取、沉淀、纯化、干燥等工艺制成。该原料主要作为膳食纤维来源之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阿拉伯木聚糖作为一种膳食纤维,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已允许该物质添加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阿拉伯木聚糖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认可其食用安全性和具有食品原料的属性。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阿拉伯木聚糖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

  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原名称为“婴儿双歧杆菌”)已被列入我国《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也已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微生物列表。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Bifidobacterium longum subsp.infantis M-63)从健康婴儿肠道中分离得到,该菌株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认可其食用安全性和具有食品原料的属性,批准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的规定,同时克罗诺杆菌属不得检出(/100g)

  (三)N-乙酰氨基葡萄糖

  N-乙酰氨基葡萄糖是以葡萄糖、玉米浆干粉、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硫酸镁为原料,经谷氨酸棒杆菌RDG-2110(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 RDG-2110)发酵、过滤、浓缩、结晶、离心、醇洗、干燥等工艺制成。韩国允许N-乙酰氨基葡萄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加拿大批准其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我国台湾地区已将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500毫克/天(以干基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N-乙酰氨基葡萄糖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认可其食用安全性和具有食品原料的属性。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N-乙酰氨基葡萄糖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羟基酪醇

  1.背景资料。羟基酪醇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本次申请用于植物油脂(食品类别02.01.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用于植物油中。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植物油脂(食品类别02.01.01),延缓油脂氧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二氯甲烷

  1.背景资料。二氯甲烷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本次申请用于茶叶脱咖啡因工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提取溶剂脱咖啡因。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茶叶脱咖啡因工艺,在茶叶提取加工中发挥作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2’-岩藻糖基乳糖

  1.背景资料。2’-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1.背景资料。聚甘油蓖麻醇酸酯作为乳化剂、稳定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稀奶油(食品类别01.05.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用于人造黄油等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7.5 mg/kg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调制稀奶油(食品类别01.05.03),改善产品品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GB 1886.95)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2,2-二甲基-1,3-丙二醇与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间苯二甲酸、1,2-丙二醇、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1,6-己二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淡黄色液体,不溶于水、微溶于丁酮等有机溶剂。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涂料基础树脂,具有较好的交联性和耐化学性。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层具有较好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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