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通过城市医院巡回医疗对口帮扶、县乡派驻服务、流动巡诊、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逐级下沉,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2021年,为指导地方规范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巩固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自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历史性的消除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县域人口流动趋势和乡村形态面临深刻变化,不少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相比仍显不足,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依然偏低,人员“空白点”存在反弹压力。为进一步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通过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该文件广泛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一)因地制宜规范村级巡诊(巡回医疗)服务。对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开展巡诊服务。
(二)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
(三)工作要求。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职责,要求为开展巡回医疗、巡诊和派驻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保障参与服务人员的补助和待遇,将巡诊和派驻服务作为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基层工作经历,积极争取医保政策支持,并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