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历史上曾广泛流行。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免疫后,脊灰发病率逐年下降。2000年,我国实现了消灭脊灰的目标,此后我国进入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按照全球消灭脊灰工作进程和我国维持无脊灰工作需要,近年我国先后2次调整了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免疫程序。2016年5月,我国对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进行第一次调整,全国范围内实施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含Ⅰ、Ⅱ、Ⅲ型病毒)和3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含Ⅰ、Ⅲ型病毒)的免疫程序。2019年12月,我国对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进行第二次调整,全国范围内实施2剂次IPV和2剂次bOPV的免疫程序。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规定的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次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次bOPV。
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是Ⅱ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VDPV)引起的疫情。在全球最终实现消灭脊灰目标之前,只要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脊灰病毒的传播和流行,我国就持续面临脊灰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提升有关人群免疫水平,根据我国维持无脊灰工作安排,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补种工作通知》),决定对第一、二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IPV的儿童(以下简称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IPV,以加强有关人群针对Ⅱ型脊灰病毒的免疫保护效果。
二、文件内容
《补种工作通知》主要从落实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补种、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指导评估等四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补种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将补种工作落实落细。二是要求明确目标,按时完成补种。各地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做好应种人群摸底并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目标。三是要求统筹协调,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补种工作通知》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补种,加强人员培训,并按照有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四是要求加强宣传,及时指导评估。各地要做好宣传科普和沟通解释工作,对补种工作及时开展评估,确保补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