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传染病监测预警是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强调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作出预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工作基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7个部分,共23条。
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了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计划到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明显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是健全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完善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明确疾控部门、其他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健全多部门、医防协同、平急转换等工作机制等3方面举措。
三是开展多渠道传染病监测。巩固优化疫情报告管理系统,拓展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网络、行业协同风险监测、社会感知监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传染病有关监测等8类传染病监测渠道。
四是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规范风险评估研判、警示信息通报、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3个环节,提升预警时效,提出合理建议,协同各方做好疫情风险防范。
五是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从加强平台顶层设计、提高监测分析能力、提升预警预测能力3个方面,增强信息化、新技术对疫情早发现的赋能增效。
六是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从强化监测预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疾控、医疗卫生等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2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七是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科研支撑和国际交流。
三、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传解读、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认真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逐步贯彻落实。